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和新鲜事物的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工具和空间。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已成为当前性侵行为的新方式。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周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周某通过TT语音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小鱼(化名)(女,时年8周岁),并通过手机腾讯QQ添加了小鱼好友。在QQ聊天期间,周某明知小鱼不满14周岁,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欲望,发送挑逗、教唆性文字诱导小鱼拍摄裸照,遭拒后,周某又通过言语威胁,强迫小鱼按其要求自拍上半身裸照一张,并通过网络传送供其观看。后,小鱼父亲发现并向腾讯公司举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侵犯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