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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构成事实关系
2022-09-14 16:2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老张在工作中受伤,但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辛丰法庭审结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

  老张自2021年7月7日到一家玻璃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并帮忙装卸货物,双方约定月工资6500元,但未签订书面合同。7月19日,老张在与同事进行玻璃装卸时,右脚被下降的液压车压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老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因老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为申请到工伤认定,老张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司辩称,此次受伤是因其装卸货物时违规操作导致,公司于事故后已进行了人道主义关怀并支付了治疗费用。但不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等。本案中,原告未达退休年龄,被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用工条件,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按单位要求从事被告安排的驾驶员及其他工作并约定领取固定报酬,故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7月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