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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5年的“失信乌龙”
2022-08-11 11:3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以前客户因为我们公司是‘老赖’都绕着走,现在我们是订单做到手软,这还得多谢当年检察官还我清白啊!”在近日的回访中,企业负责人老林高兴地握住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郑鸿璋的手,连声道谢。

  老林常年在无锡和常州武进两地经营建材生意。2013年,与他长期合作的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因财务混乱,部分票据不入账,导致老林一笔已付款项仍显示为“欠款未付”,被破产管理人起诉至武进法院。当时,恰逢老林搬迁经营场地,因而未收到诉讼文书。武进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书生效后随即强制执行。2015年5月,待法院执行人员找到老林时,他才得知自己名下的B公司竟然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他赶紧通过传真向执行法官提交了两份收款凭证。

  “我以为乌龙事件可以就此解决,便安心去无锡做生意了。”老林回忆。此后,他一直在无锡经营另一家建材公司,直到2020年才回到常州武进,重新启用B公司。当他向银行贷款时,才发现公司仍在失信名单而无法通过审核。无奈之下,老林来到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2020年7月10日,武进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检察监督后,承办检察官郑鸿璋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联系相关公司项目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等进行调查询问,逐渐理清案件事实。2007年,老林经营的B公司与合作方A公司口头约定以19万余元购买轧机一台,先后4次支付将货款结清,并收到多张收条和对方签字确认的“轧机款已全部付清”的协议书。2013年,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法定代表人避债出走,破产管理人在公司账面仅有部分收款记录的情况下,把B公司作为债务人提起诉讼。2015年,B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老林虽以传真方式将其中两张合计货款15万元的收条提供给武进法院,但因数目与实际货款对应不上,且后续他一直未按执行部门要求对该案作进一步处理,因此,B公司实际一直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解除。其间,老林在无锡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现这个“乌龙”,直到回武进重启B公司经营受阻,才意识到B公司整整当了5年的“乌龙”失信人。

  经核查,原A公司项目负责人认可结清尾款、签字确认协议书一事,武进检察院认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应予以监督。“常规的监督流程可能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半年对企业经营来说,可能关系生死存亡。”郑鸿璋说。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贷款不能通过审核,客户也因顾虑“是否会被拖欠货款”而拒绝与其合作,甚至直接断了业务往来。为了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转,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武进检察院明确了两步走的办案思路:先快速“摘帽”,再依法监督解决错误判决问题。

  今年7月13日,武进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暂时屏蔽失信信息的检察建议,基于共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初衷和共识,区法院立即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当日便屏蔽了老林的失信信息。“短短3天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检察官太给力了!”得知消息的当天,老林激动地打来致谢电话。随后,武进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武进法院裁定原案再审。在再审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对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没有异议,主动向武进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并撤回执行申请及原审诉求。至此,老林彻底从原审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中解脱,专心经营企业发展。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