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奔走和努力,让我的小孩能重新回归校园、继续读书,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王瑾收到了一位母亲不远万里送来的一面锦旗,“一心为民、秉公执法”八个字赫然映照着检察官的初心。
5月初,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进行入矫宣告时,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致社区矫正人员的一封信》。而正是这封信,牵出了一段护航求学路的故事...
几天后,检察官王瑾收到了这样一通电话,“检察官您好,我孩子犯罪的事被学校知道了,现在通知我们要给他退学,我们该怎么办啊!”心急如焚的话语从那头传来。原来,社区矫正对象小陈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因犯罪正面临退学困境,而小陈的父母根据信上的联系号码向检察机关发来了求助。
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社区及辖区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到在4月25日,小陈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交由邗江司法局社区矫正。与此同时,检察官倾听了学校的意见,了解到学校在办案人员联系询问小陈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得知小陈涉嫌犯罪,担心不开除犯罪学生会给教学管理带来严重影响,故按照校规对小陈启动了退学程序。
如何就具体个案做好学校的工作,实现检察监督与学校管理、学生复学的多赢共赢,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新鲜课题。
检察官同步发展了以下工作,一方面至学校与保卫处、学工处、班主任等教师人员当面沟通,了解小陈在校表现情况,明确小陈未出现过违反校规校纪和学业考试不及格的情况,另一方面,考量到小陈属于轻罪,主观恶性不大,从恢复性司法和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角度,检察官认为对于学生犯轻罪的,建议学校秉着教书育人的宗旨、保留学籍。
6月9日,邗江区检察院向该校制发了《关于建议社区矫正对象小陈完成学业的函》,详尽地进行释法说理,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社区矫正对象有完成学业的法定权利,学校也有帮助在校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的法定义务,建议学校依法慎重处理小陈的学业问题。学校收到函后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
6月20日,学校经研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对小陈保留学籍,依据校规对小陈仅作出记过处分,且该处分在毕业前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