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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购黄金洗钱,贷款不成反变帮凶
2025-06-09 14:1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一男子本欲寻得贷款还债,心存侥幸帮助犯罪分子购买80多万元黄金洗钱。近日,经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穆某长期无业负债累累,多次抵押车房借贷且严重逾期,导致征信状况不良,无法从正规银行或中介机构贷款,故经常从各种渠道寻求网贷或民间借贷。2024年10月10日,穆某微信上收到一条好友申请,昵称“银行抵押贷款,社保公积金”,声称可以帮助办理外资银行的信用贷款,但需要“刷流水”包装银行卡,穆某答应。

  随后,穆某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数十万元的大额款项,在某“专员”陪同下转账至指定银行卡。其中一笔82万元取现时,因穆某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被银行拒绝。然而,面对银行的风险提示,穆某虽有所怀疑,但仍心存侥幸,反而跟随“专员”来到一处商场购置黄金变现。按照要求,穆某先后辗转4家金店购买黄金首饰、金条等,每家均消费20万元左右,并将黄金送至附近便利店接头人手中。很快,穆某接到反诈中心电话,前往当地派出所反映银行卡流水情况,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所谓贷款办理人实际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该团伙采取冒充公检法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向穆某银行卡转账,并利用穆某通过银行取现、购买黄金首饰等方式转移赃款。

  案发后,穆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穆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洪玮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