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2025年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三个管理”情况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铁实主持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江苏检察业务、案件、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召开的第一次分析研判会商会议,是第一次以“三个管理”为主题召开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也是“一取消三不再”背景下第一次将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开到设区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上下一体分析研判、共抓“三个管理”工作机制。会上,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介绍了“三个管理”系统,解读了《2025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三个管理”情况分析研判报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2024年检察业务问题整改情况、本季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赵铁实在讲话中指出,今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升”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抓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核心,积极探索一体优化“三个管理”的实践路径,办案质效总体较好。但是,全省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管理理念仍待进一步转变,履职担当的责任感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此次会议对业务态势、“三个管理”履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全省检察机关如何抓实“三个管理”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创新,针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仍然存在的重点问题,及时为各设区市检察院党组和省院各业务部门发出预警、作出提示、整改纠偏,推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树立“高质效办案”的导向,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赵铁实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总结检察管理经验、精准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一取消三不再”背景下管理理念的全面更新、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管理重心的优化调整,对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深化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创新举措,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遵循管理规律、司法规律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务实行动,持续更新科学管理理念、树牢办案价值追求。赵铁实要求,要理清工作思路,切实以高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三个管理”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管理者。要构建大管理格局,确保各级主体“有管理”。把过去案管部门的“小管理”转变为覆盖全系统全流程、全院全员、纵向协调、横向联动的“大管理”格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要树牢正确价值导向,确保司法办案“有引导”。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上。要健全一体履职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有指导”。上级院要强化全局指导、业务指导、案件指导,既帮助总结经验,也帮助解决问题,引导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要发挥管理“调压阀”作用,确保干事创业“有压力”。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完善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检察管理的具体方式,确保管理到位不缺位、适度不过度。要抓实闭环管理,确保工作落实“有督导”。省院机关带头落实好的部门月工作例会、季度分析研判、业务条线半年质效通报等“六项制度”,激励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完善严密问责制度,确保失职失责“有追究”。理清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职责权限,建立分类分层分级追责处置标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见效。
赵铁实要求,要加大应用力度,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系统落地落实。要把准“质量”这一关键点,坚持案件数量“仅观测、不考核”,把案件质量作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重中之重,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要把准“效率”这一切入点,把实际审结率作为效率管理的基础要素,推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快速流转、及时处理、高效结案。要把准“效果”这一落脚点,充分发挥“三个管理”系统中结构优化度、办案均衡度、专业贡献度、上级认可度、地区影响力等“四度一力”的综合评价体系效用,更好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把准“管案与管人”这一衔接点,将办案质效纳入考核,同时以反向管理约束办案行为,推动实现检察人员的个人目标与检察工作的整体目标高度契合、同向发力。要把准“微观向宏观”这一转化点,推动各级院各部门形成办案合力,引导检察人员在高质效办案中彰显使命担当,更好做实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担当履职。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设区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有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