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去世后,养老工资应当停止发放。但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却发现,该案被继承人林某于2023年1月去世后仍每月按时“领取”养老待遇直至2023年9月。
据介绍,林某与妻子李某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李某于2021年10月去世,林某于2023年1月去世。三名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分割林某遗产150余万元。
审理中,法院经审查发现,林某去世后,京口区相关部门仍每月按时向其银行账户发放养老待遇直至2023年9月,每月为8000元左右。
为从源头堵塞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漏洞,润州区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杜薇薇在发出判决书后,立即向京口区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部门核查此事并作出相应处理。近日,该部门就追缴林某多领取待遇的情况向润州区法院作出函复,表示通过与被继承人家属多次联系并出具公函,继承人已将多发养老待遇6万余元退回相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