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过警,工资也没要回来。我的血汗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我实在接受不了,只好寻求你们帮忙了。”近日,67岁的妇女劳动者李某向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声称自己一个月1500元的工资被拖欠了四个月,还被物业公司冤枉,她虽在领款单上签了字,但因和物业公司对工资金额存在争议,并未实际领到款。
自2019年起,李某在赣榆区某物业公司提供保洁服务,2022年12月离开公司。因最后四个月没领到工资,2023年3月,李某诉至赣榆区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利息共计8600元。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工资表的领款记录,显示领款人处均有李某签名、捺印,法院对李某的主张不予采纳。
赣榆区检察院立案受理后,对原案件双方争议焦点的证据进行分析梳理,结合李某提供新的录音材料证据,查明李某曾与物业公司核对相关月份工资数额,签字确认之后因发生数额争执、最后未能实际领款的经过。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与检察机关一起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物业公司承认李某未实际领款,向李某表示歉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在限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劳务费用给李某,逾期加付违约金。
“钱虽然不多,但都是我扫地赚的辛苦钱,物业公司冤枉我领取了工资,感谢检察官帮我证明并拿到钱,让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开展案件回访的检察官感受到李某的情绪稳定,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今年以来,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聚焦群众‘急愁难盼’,竭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起司法保护伞。”一起参加回访的省人大代表王统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