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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他该收监了
2023-11-09 09:2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这名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已经消失,符合收监条件。”近日,在常熟市司法局组织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复核评议会上,与会人员就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是否应当提请收监达成了一致意见。

  该场景的出现,得益于常熟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卫健委出台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病情检查、复查及复核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常熟市检察院在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落实最高检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要求的一个缩影。

  被评议人邓某是一起诈骗案的涉案人员。2018年,邓某因诈骗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21年,邓某因患严重疾病胃癌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那个因胃癌暂予监外执行的邓某,看上去精神状态很好,一点都不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他虽然每个月都提交病情检查报告,但我们不是医生,看不太懂。”2023年2月,常熟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派驻检察时,常熟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提到。

  这番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邓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已经消失?是否符合收监条件?谁能帮助社矫机构的执法者、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报告,让相关病情消失的罪犯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带着一串疑问,常熟市检察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实地走访了相关医疗机构,了解邓某病情,敏锐发现社区矫正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对接等方面的类案隐患。为此,该院梳理了监管需求与诊疗机构衔接互通等情况,先后走访了市卫健委、相关医疗机构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听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今年8月出台该《办法》。《办法》对社矫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病情检查信息互通衔接机制、细化每月病情报告、每季病情复核及监管操作流程、社矫机构与检察机关共享暂予监外病情检查工作专家库等作出详细规定。

  依托该《办法》,9月,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包括邓某在内的多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季度病情复核。在复核前,常熟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针对邓某的病情与负责检查的医学专家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检查的针对性。根据病情复核结果,苏州市相关医学专家评议认为邓某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条款的规定,经常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情况复核评议会议决定,依法对其提请收监执行。

  10月20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对邓某作出收监决定。23日,邓某被收监执行。

  “借助该《办法》,我们检察机关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及卫健委的医学专家,能够及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报告审查、咨询,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监管监督质效提升。”常熟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俞政维表示。据了解,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常熟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组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至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检查、复查50余人次,对其中2名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罪犯依法提请收监,并均获执行。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