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即将结婚,离异夫妻出资买房,谁知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拒绝搬出和过户。8月1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涉案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2月,李女士和前夫张某准备为儿子购置一套婚房。相看多个小区后,二人看中了陈某正在出售的房子。
陈某的房子挂牌价为55万元,首付为25万,且可于当年10月底前交房过户。因房子地理位置良好,装修精致,李女士和前夫张某商量后决定,由李女士出资15万,前夫张某出资10万买下房子。很快二人与陈某签订了购房合同,陈某将房产证交予李女士。
但左等右等,陈某始终没有通知李女士过户。等到10月底,当李女士再次要求过户时,陈某不仅拒绝搬出和过户,还将李女士赶出了家门。
万般无奈下,李女士带着房产证到房管处要求保全房产。“你这个房产证是假的,根本无法保全房产。”工作人员说道。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2021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情况。
“房产证确实是假的,房主其实是我弟弟。”2020年4月,因欠弟弟20万,陈某将房子以57万的价格过户给了弟弟,后陈某以300元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并将户主改成了自己。
2021年2月,得知李女士和张某准备买房时,想到房子目前自己在住,如果后期把卖房钱给弟弟,弟弟应该会同意,所以陈某就动了把房子卖给二人的心思。
谈到首付时,张某便私下找到陈某商量,要求陈某对李女士说首付要先付25万。“我老婆手里有15万,我的10万元等过户时再给。”张某表示,自己做生意资金困难,想通过买房从妻子手中周转15万。“合同先签,后面我来还钱时再买房。”面对张某的请求,陈某答应了。
于是,陈某从李女士的首付款中抽取了1.7万元的利息后,将钱转给了张某。同时按照李女士的要求,将假的房产证给了她。
后因等不到张某还钱,李女士又一直催过户,陈某以为自己被二人戏弄了,便不愿搬出房子和过户。
2023年3月,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陈某系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愿意退赔。承办检察官便主动推动双方进行调解,陈某向李女士退还首付钱13万元,李女士选择谅解。
2023年8月1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