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冒茅台酒花样翻新,“打孔酒”是目前制作难度最高、鉴别难度最大的制假方式之一,作案手法极其隐蔽,让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
4月24日,经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打孔茅台酒”的王某等4人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他3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并被判处禁止令。
“正标”打孔
200瓶茅台全是假货
2021年3月,家住南通海门的老徐从老尹经营的商行购买53度飞天茅台,用于招待朋友。但一向能喝七八两茅台酒的老徐,这次只喝了二两就觉得不胜酒力,一问几个朋友也是如此。老徐不禁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茅台,可是仔细检查外包装,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直到揭开瓶身上贴的“正标”,众人才在角落处发现一个直径不足1毫米的小孔,原来老徐买到的是传说中的打孔酒!
随后,老徐立马找到老尹,竟发现老尹店里的茅台酒还有不少也是打孔酒。“我在你这儿买了这么多茅台,不会都是假货吧!”面对老徐的诘问,老尹大呼冤枉,表示这些酒都是以高价从上家老江处购买的,而老江也是以正品价格从南京的贾某处购买,双方还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假一赔三。
茅台酒作为高档酒,有着一套自己的防伪机制,瓶口码、条形码、有机码三码合一,构成每瓶茅台独特的“身份证”。老江长期从事酒类销售,也是个仔细人,不仅对自己售出的茅台会做暗记,收来的每瓶茅台也会仔细检查扫码入库,并与上家核对。最终,经过排查,老江仓库里有200多瓶打孔茅台,这些酒全部来自贾某。
拨开迷雾
涉案人员悉数归案
当公安机关找到贾某时,贾某坚称这些酒都是他高价购入,并提供了扫码入库记录和转账凭证。贾某提供的证据看似天衣无缝,但经过层层溯源,公安机关发现贾某购入的茅台酒都是从正规渠道获得,假酒的可能性很低,问题极有可能还是出在贾某身上。2021年9月27日,经过长期蹲守,公安机关在贾某、陈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获打孔酒68瓶,在莫某住处查获生产打孔酒的工具设备以及10瓶准成品。
面对确凿的证据,贾某、莫某、陈某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述了王某的犯罪行为。2021年3月至9月,王某、贾某经共同商议,决定以打孔的方式生产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酒并销售牟利。王某负责通过网络购买制假工具和设备,雇佣莫某使用技术手段揭开正品53度飞天茅台酒商标,选择特定位置钻孔并抽出瓶内原液,又使用输液管向瓶内灌入低价白酒,最后填平钻孔、贴上商标。打孔酒制作完成后,贾某真假混售,以正品茅台酒的市场价格将“打孔茅台”销售出去。而抽出的酒液,贾某又与周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使用收购的年份茅台酒外包装灌装假冒15年茅台酒,并以5500元每瓶的价格向老江销售了30瓶。陈某则受雇于贾某,负责打包、收发货、提供收款账户等。至案发,王某、莫某、陈某的非法经营额为79万余元,贾某的非法经营额为95万元。
细节入手
主犯当庭自愿认罪
归案后,王某坚决否认自己参与造假,辩称自己只是受莫某所托,帮忙购买造假工具。经溯源,确定查获的68瓶打孔茅台酒有30瓶系王某收购之后,王某才不得不承认该30瓶是其参与伪造,但仍否认参与伪造其他打孔酒。办案中王某始终态度顽固,一口咬定不知情。他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应当对哪些行为负责,成为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承办检察官详细讯问了贾某、莫某、陈某等涉案人员,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不仅查明王某与贾某共同商议的过程和相互分工,还查明王某以自己的店铺作为部分网购制假工具的收货地址并出资租赁了莫某所在的制假场所。结合在案人员的说法,最终认定王某就是贾某的合伙人。为了进一步明确二人伪造茅台酒的数量,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老江、核查打孔酒实物、向鉴定人了解情况等,最终确定老江从贾某处购入的打孔酒与公安机关在莫某住处扣押的打孔酒,从制作工艺、打孔位置到抽取原液的质量等细节均完全一致,排除了贾某销售给老江的打孔酒来自他人的可能性。面对检察官条分缕析的举证和分析,王某最终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