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有了新头盔出行更安全了!”近日,沭阳县检察院在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改情况“回头看”时,附近居民说。
2022年10月,公益诉讼观察员老王在巡查时发现,县城区投入使用的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便立即将该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
沭阳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不仅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而且部分已配备的安全头盔缺少内衬,无法固定在头部,给市民出行安全带来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检察官现场拍照取证,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沭阳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对涉案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规范经营,配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提升服务质量。日前,涉案公司全面排查投放的5414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其中1015辆缺少安全头盔和202个缺少内衬的头盔全部配备更换到位,市民出行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