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这所小学已废弃多年,校园内露天堆积了大量纺织废料,进入汛期后会不会造成进一步污染?乡亲们都很担心。”
今年2月,泗洪县朱湖镇一位公益诉讼观察员向县检察院提供了一条露天堆放固体废物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闻讯立即与这位观察员取得联系,并在其陪同下来到小学校园内调查核实。
经现场走访,得知自去年下半年起,就有人拖运大量碎布条、废海绵等工业下脚料至此,或成捆、或零散堆放在这废弃的校园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据此,检察机关向环保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县李某原计划在该村小学校园内开展某加工项目,于去年7月份运来上述工业下脚料,后因项目手续未能办理等原因,一直未能实际开工。此后,村委多次敦促其清运这批工业下脚料,但因其常年在外省经商、叠加疫情防控等因素难以返回。
该案在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的持续跟进下,经环保部门会同朱湖镇及该村村委与李某多次沟通,今年7月份,由李某出资,委托他人将该批废料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料,全部运至该县高能环境生物质能公司。环保部门立案后,经研究李某并非故意堆放废弃物,客观上因疫情防控造成出行障碍,且并未造成实际污染,整改效果较好,故不予处罚。
“一份检察建议书解决了村里持续近一年的污染隐患,果真应验了一句话:垃圾就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朱湖镇某公益诉讼观察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