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检察官,我这一生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甚至影响到家人。我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今年9月28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小芳(化名)宣读治安处罚决定。小芳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性化执法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8月11日,来泰务工人员小芳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阅卷时发现,小芳于4月23日到5月5日,连续14次在辖区内大福超市行窃,被盗商品总价值700余元。但检察官还发现,赃物里绝大部分是零食,却一口也没吃,好好地锁在铁皮柜里。当检察官询问小芳后,得知她今年才19岁,来自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她和年幼的弟弟妹妹从小在年迈的爷爷奶奶家长大。小芳高中肄业后外出打工,工资里除了留下几百元作为最基本的生活费外,其他全部寄回老家用来养育弟弟妹妹。在泰州务工时,小芳想在6月底弟弟妹妹放暑假时回家,可如果买了车票,就没有闲钱买礼物给他们了。“我不想让弟弟妹妹觉得姐姐在外面过得不好,为我担心。”于是一念之差下,小芳竟选择了偷窃。偷来的零食,她一口都舍不得吃,也没钱寄回,想着坐火车回老家时背回去。
听了小芳的供述,检察官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何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进行教育挽救。为此,检察官首先走访了被盗的大福超市,与经营人老李进行沟通。在检察官传达了小芳积极赔偿超市损失的意愿并介绍了小芳的家庭情况和作案原因后,原本愤怒的老李也冷静下来,表示理解。最终,小芳赔偿了超市全部损失并向老李当面道歉,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小芳又真诚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认为,小芳虽然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具有多个从宽、从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于8月30日对小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此案对小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检察官认为,小芳实施盗窃次数较多,虽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应接受惩处。所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日,检察官就对小芳进行了训诫,让她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小芳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最终于9月28日对小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