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罚这么多钱,今后不敢再卖了。”看到判决书,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后悔不已。
刘某某在宿迁市宿城区无证经营一家保健用品商店。他卖的保健品进价不到1元钱一粒,却以10元以上的价格售出。利润高,刘某某还发展了十几个下家。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对刘某某立案调查,被查处时,冰箱里还有2万多粒保健品没有卖出。经鉴定,刘某某销售的保健品中,均违规添加西地那非等成分。“‘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若使用不当,比如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对服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违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某等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宿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朱曙光介绍,“前去购买该款保健品的消费者大多通过现金支付,刷卡或者手机支付的人不多。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查明消费者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销售价款的十倍,主张对他们进行惩罚性赔偿,以此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处其他1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所有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5名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保健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买药”“卖药”均需谨慎,买要到正规药房,卖则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切不可因为一时糊涂酿下大错。 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