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迁市检察院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探索建立“检务督察+案管监督、检务督察+政治监督、检务督察+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三项监督模式,实现监督合力,推动检务督察工作提质增效。
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制作检察业务工作提醒函,向相关条线或单位发送。
夯实“系统内巡视、政治督查”整改成效,政治与业务相互借力、相互促进,实现“1+1>2”的效果。检务督察部门与政治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界限和工作内容,建立内部线索移送相关机制。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好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摸排等方式,打通两大监督壁垒,构建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同向发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