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开展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监督。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等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
办公电话:0527-843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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