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宿迁市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SQJC[2020]02号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6.9万元
(五)采购需求:宿迁市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详见要求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7日历天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 2020年03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至2020年11月24日18:00,节假日除外。
(二)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提供的时间内,现场报名。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15261297767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1号。
(三)本项目分1个分包。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4:30:00
(二)谈判地点: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谈判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