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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7-08-28 16:48:00  来源: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公开主体: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汇总公开(含“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公开),并负责本单位公开内容的宣传解释工作。 

  (2)公开时间:按财政局批复后20天内及时公开。 

  (3)为确保公开质量,财务人员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帐表一致、帐实相符。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由财务主管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交财务经办人员在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二、公开内容  

  (1)预算编制情况及其说明。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部门决算。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方式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用于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