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为了保证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不受疫情影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泽湖监狱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市院第四检察部依法派员履行监督职责。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对“三类罪犯”认罪悔罪态度、改造表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财产刑履行等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并发表出庭意见,对案件庭审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经过审理,法庭当庭裁定同意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提请。
宿迁市院第四检察部通过视频方式办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并出庭监督案件庭审
2020-04-29 09:47: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