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电话关心。父亲节快到了,我正考虑给爸爸买个啥礼物,给奶奶也买件衣服……”6月12日,在启东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开展的电话回访中,该院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被不起诉人小沈开心地盘算着。
该案承办检察官姜莉莉告诉他:“犯了错误,但通过自己的切实努力弥补了错误,重新起航的人生什么时候都不晚。”
全面调查核实,夯实案件审查根基
2025年3月12日,启东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一起盗窃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提出对被不起诉人小沈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姜莉莉立即查阅卷宗,了解到小沈2024年6月18日在其家中,利用事先知道的密码,盗窃其奶奶杨某手机微信内人民币8624元,随后将手机丢弃的事实。被抓获归案后,杨某对小沈表示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2024年12月24日,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小沈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被不起诉人小沈自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及奶奶生活,初中毕业后未再上学,但一直自食其力,以送外卖打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我孙子是我从小带到大的,和我感情很深,经常买东西孝敬我,他也是一时急用钱,才走了岔路……”经过杨某的解释,检察官了解到,被不起诉人因失业,没有收入,一时冲动才盗窃钱财的事实。但其已认错悔过,目前已经被苏州一家建筑公司录取。
开展检行会商,凝聚执法司法共识
案件已经查明,是否应该对被不起诉人小沈给予行政处罚,是检察官们接下来要面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针对行刑反向衔接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实行顶格,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但鉴于该案盗窃亲属财物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就本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沟通。
“本案盗窃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家庭内部财产处分本就有特殊关联,必须审慎处理。”姜莉莉解释道。在沟通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人员都表示,通过调查接触下来,该案虽存在处罚法定性,但被不起诉人是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行政处罚必要性。最终,该院决定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公众的意见。
公开听证释法,彰显检察司法温情
4月9日,启东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代表以及公安机关代表赴人大代表监督联络站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
“我爸说犯了错得靠自己重新站起来,我觉得对。现在我一直在工地加班,哪怕多搬点砖,多吃点苦,都是我悔过的表现。现在,我已经把我奶奶的钱还上了,是我一点一滴的汗水换来的……”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小沈言辞恳切,表示之前所窃财物已用其工资收入分两次退还奶奶。
“我孙子是真的知道错了,希望大家给他改过的机会,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杨某在现场声泪俱下,既欣慰小沈的成长,又担忧其未来。
“一时错误不要紧,只要肯改。”一名人大代表当场给出意见。被不起诉人小沈的悔过行为得到了听证人员的现场肯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已经积极赔偿损失,同意检察机关不再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听到处理结果,被不起诉人小沈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