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两个中心”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两个中心”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市院 “两个中心” 食堂提供日常主副食品供应,包含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粮油、调味品、干货等食堂所需全部主副食品,按食堂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至指定地点。
3.采购方式:按宿迁市阳光物价平台主副食品价格执行折扣报价,按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4.服务期限: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相关标准,提供合格检验证明,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 / 食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配送、专业技术能力及类似单位食堂食材供应业绩。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 9:00 至 2026 年 3 月 30日 17:30
2.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办公地点
(2)线上领取:邮箱获取(邮箱号:8601162@qq.com),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获取电子版文件
3.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 楼会议室
3.递交要求: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满足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比选会议安排
1.比选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 楼会议室
3.评审办法:采用折扣最优法,以宿迁市阳光物价平台主副食品价格为基准,在质量、服务、资格均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折扣率由高到低排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折扣率相同的,由比选小组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六、比选响应文件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开标一览表(注明折扣率、服务期限);
5.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 1312 号
联系人:洪亮
联系电话:19551763767
八、其他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现场了解食堂配送位置、需求等情况,费用自理。
2.本项目所有食材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检疫等相关规范要求。
3.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现场公布,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26 年 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