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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两个中心”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6-03-25 14:15: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各供应商: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两个中心”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两个中心”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为市院 “两个中心” 食堂提供日常主副食品供应,包含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粮油、调味品、干货等食堂所需全部主副食品,按食堂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至指定地点。

3.采购方式:按宿迁市阳光物价平台主副食品价格执行折扣报价,按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4.服务期限: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相关标准,提供合格检验证明,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 / 食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配送、专业技术能力及类似单位食堂食材供应业绩。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 9:00 至 2026 年 3 月 30 17:30

2.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办公地点

2)线上领取:邮箱获取(邮箱号:8601162@qq.com),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获取电子版文件

3.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 楼会议室

3.递交要求: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满足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比选会议安排

1.比选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 楼会议室

3.评审办法:采用折扣最优法,以宿迁市阳光物价平台主副食品价格为基准,在质量、服务、资格均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折扣率由高到低排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折扣率相同的,由比选小组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六、比选响应文件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4.开标一览表(注明折扣率、服务期限);

5.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 1312 号

联系人:洪亮

联系电话:19551763767

八、其他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现场了解食堂配送位置、需求等情况,费用自理。

2.本项目所有食材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检疫等相关规范要求。

3.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现场公布,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26 年 3 月 26 日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