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院内机动车自助洗车停车位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院内机动车自助洗车停车位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院内局部改造,将院内原有植草砖停车位改造为2个户外自助洗车停车位,改造面积42平方米,包含场地基础硬化、导水槽铺设、排水沟砌筑、雨水盖板安装、热熔漆划线、成品沉砂池与自助洗车设备安装、污水合规排放等全部内容,采用聚丙烯PP塑料导水槽方案实施。
3.预算金额:人民币5.6万元(最高限价,超限价报价无效)
4.改造工期: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质保要求:工程及洗车设备整体质保3年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相关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类似施工业绩。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9:00至2026年3月26日17:30
2.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办公地点
(2)线上领取:邮箱获取(邮箱号:8601162@qq.com),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获取电子版文件
3.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
3.递交要求: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满足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比选会议安排
1.比选时间:2026年3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 楼会议室
3.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质量与服务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 3 名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比选小组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六、比选响应文件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注明报价、工期、质保期);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施工方案、效果图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 1312 号
联系人:洪亮
联系电话:19551763767
八、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项目现场,了解施工条件与环境,费用自理。
2.本项目所有改造内容需符合环保、排水、市政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污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接入污水管网合规排放。
3.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现场公布,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