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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徐某成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0-01-21 14:35: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徐某成,男,1937年3月17日出生,系原案被害人。2018年9月某日,徐某因精神病发作,在宿迁市宿城区的家中,持菜刀追砍其爷爷徐某成、父亲徐某良,致使徐某成、徐某良身体多处被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宿城区院审查认为,徐某实施了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院在办案中同时发现,徐某家人生活贫困,爷爷徐某成年过八旬,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父亲徐某良系残疾人士。案发后,本就艰辛的家庭生活显得异常困难。为此,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组织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与当地政府、村委会沟通,帮助徐某良参加相应的就业培训。同时,联系公安机关及时按规定将徐某交付强制医疗,帮助解决徐某医疗救治难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助力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职责所在,体现出检察担当和检察温度。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在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医疗等措施的同时,也应关注其近亲属和其他被害人遭受的创伤、存在的困难,积极予以施救,体现国家司法救助的公平正义。

  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发布会,该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