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石朗通过QQ邮箱向我爱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黄维胜提供包含姓名、手机号码、房号等公民个人信息210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元。
【诉讼过程】
本案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石朗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7年11月30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7年12月14日依法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石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石朗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灰色产业链已初现雏形,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影响尤其恶劣。本案涉及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房屋信息数万条,给公民生活造成困扰。
检察机关认真办理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同公安机关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方式、来源、动机及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有力监督,有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