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到桥护栏,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让他人顶包。
【办案经过】
泗阳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本院适用从宽快速处理程序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属于本院适用从宽快速处理程序的案件,按照江苏省公、检、法《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宿迁市公、检、法相关文件的要求,其本可以判处适用缓刑,但被告人李某在发生单方事故之后,为了获得保险理赔、逃避法律追究让他人来现场顶包,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这种行为应严厉打击、从重处理,给社会大众形成一个正确的行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