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NO.1
8余吨医疗废物险些流向市场
——南京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承办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16年12月,栖霞区环保局在对栖霞区燕子矶顾家村一带开展清查整治时,发现辖区一废品回收站内堆放着大量的医用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散发出来的气味及其难闻,令人作呕。
栖霞区检察院获这一线索后,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很快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一人被检察机关逮捕,两人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及其运输车辆内共清理出混有针头、输液管、棉签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类别的医疗废弃物共计8.5吨。
此案当时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关注。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张德军,是废品回收站的法定代表人。张德军原来在南京市只是卖垃圾桶和利器盒给医院,后来觉得不赚钱,便与妻子郭某利一起开始回收医院用过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并雇佣工人按照塑料输液软袋、塑料输液瓶和玻璃瓶等进行分类,有的用机械进行压缩打包,有的用粉碎机进行粉碎打成塑料颗粒。这些医疗废弃物一点也不愁销路,定期会有人上门收购。宿迁人张某玲就是一位长期从张德军处收购一次性输液袋(瓶)的老客户。据调查,其中部分医疗废物被制成餐具和儿童玩具。
六合区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在审查此案时认为,三名被告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回收医疗垃圾牟取利益,并非法运输、贮存、处置,对公共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2017年6月29日,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就张德军、郭某利、张某玲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履职看点:
2017年9月29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六合区检察院公诉人向六合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德军、郭某利、张某玲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张德军、郭某利共同承担合法处置8.5吨医疗废弃物的费用人民币3.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诉讼请求就被告实施医疗废物侵害环境的事实,损害后果及消除环境影响的费用等问题进行充分举证,深刻剖析被告污染环境行为的危害性及有责性,并对被告的辩解进行有力反驳。
2017年10月16日六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六合区院关于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请求,并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德军、张某利和张某玲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中央电视台录制了3被告对污染环境行为的道歉视频,近期将公开播出,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费用3.7万余元人民币也已经支付。
此案为南京市首例已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
社会影响:
张德军污染环境案案发后,省内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恶劣的影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六合等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专项行动,对全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危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切实改变了南京市医疗废物处理乱象,达到了“通过一案解决一片”的办案效果。
点评:
主动发现线索,督促移送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污染环境的罪犯不仅服法坐牢,而且经济赔偿,公开道歉,使环污行为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发出检察建议,敦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专项行动,切实改变乱象。
——积极作为,全面履职;通过一案,治理一片。
生态文明建设的路上,听见了你们铿锵的足音。
NO.2
天灾还是人祸?检察官依法为万余农户维权
----直击全省最大伪劣化肥案
案情故事:
2016年秋天,持续两年的愁云依旧阴郁着沛县地区万余农户的心---10万余亩大棚里的蔬菜、水果大面积死苗、持续减产,收入急剧减少!农民们陷入恐慌,气候正常,耕种正常,用的是“高科技”肥料……是天灾,还是人祸?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4年春天,一个生产“润贝施”品牌复合肥的利农肥业有限公司出现在了各村镇农户视野中。
这家公司一出现,就展示出强大的科研、售后服务队伍---他们承诺,农户可以根据不同气节、不同耕种需求来订单,由企业生产出有针对性的复合肥。
一开始农户有所疑惑,复合肥还可以这样操作?
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世响(山东临沭人)的精心导演下,他的12名同伙各显神通,邀请多位“专家教授”现场讲解、免费授课,在企业网站上投放大量宣传资料,不断冒出受益农户代表现身说法——晚买一天后悔一年!
善良的农户们很快放下了戒心。但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家标榜高科技的“润贝施”复合肥,根本就是伪劣 “三无“产品!专家、收益农户统统都是假的!
这个跨两省、三市、十五县的农资造假营销网络,悄悄地将数以万计的农户“忽悠”其中。
因规模大、范围广,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补强、夯实证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快从严批准逮捕3名嫌疑人、公诉13名被告人。上述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案结事未了。沛县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开展对农资产品质量拉网式排查,共查处无证农资销售站点5处,查扣不合格农资产品196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履职看点:
食为政首,农为邦本。沛县人民检察院恪守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大局,利剑出鞘,五剑护民生。一剑除恶悦民心,从严批捕从快起诉,严惩首要分子以示法律威严;二剑全媒体宣传,借力多媒体示证、“两微一端”以案释法、提升农民对农资产品的鉴别意识和维权意识;三剑跟进式治理,向沛县农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农委推出规范文件并建立五项机制堵塞农资市场监督漏洞;四剑常态化监督,紧盯沛县农资市场,定期列席农资市场经营户行政约谈会,变运动式整顿为常态化治理,确保农资市场安全;五剑衔接“两平台”,将“两法衔接”平台同公益诉讼平台无缝对接,对农用地受到破坏的情况展开初查,移交了环境修复公益诉讼相关线索。
社会影响:
伪劣化肥一案的办理,没有指点江山的豪迈,但有检察干警深入田间地头与父老共沾衣的身影,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有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匠精神。检察官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治理,以百倍的努力换来了万余名受损农户的交口称赞,十万亩耕地的肥力恢复,全县农资市场的清理整治,和环境修复的诉讼开端。这正是:捕诉双剑齐出鞘,延伸职能连民心,检徽熠熠耀古沛,护航“三农”保民生。
点评:
“专家”虚假宣传、网络上下鼓噪,“农资忽悠团”拼命营销,致使万户农家上当,万亩良田遭殃。
正义之剑在手,岂容坑农害农!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捕诉疑犯、全媒体宣传以案释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规范农资市场、修复受损耕地
——沛县检察五剑连发,护农工程温暖万户千家。
百年大计,农业筑本。忠诚履职,检察担当!
NO.3
揭开1.77亿“网上现货交易平台”的惊天骗局
——武进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非法电子期货案
承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早上9点,家住常州市武进区的周某准时上网,通过“玖鑫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平台浏览自己购买的“玖鑫铜”涨跌行情,突然发现账户内20万元资金已一夜蒸发。周某大惊之余,立即向警方报案。
周某的报案牵出了一起特大非法电子期货案,涉案金额1.77亿元。经查明,被告人尹某等人创建“玖鑫公司”,并在网上非法搭建“玖鑫商品现货市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单位、居间商,再由会员单位、居间商通过QQ、微信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揽客户,采用保证金制度,“T+0”交易模式,在平台上采用电子格式化合约进行交易,且不以实物交付为目的,允许投资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完成“玖鑫铜”、“玖鑫白银”、“玖鑫原油”交易,并从中收取单笔交易金额万分之六的手续费、延期费等。客户们以1:50的杠杆比率,按照“玖鑫商品现货市场”提供的国际实时走势、汇率在该平台内交易。
仅短短一年,非法平台“玖鑫商品现货市场”共发展客户4000余人。经证监会认定,其行为符合“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特征。
不仅如此,被告人尹某等人还以会员单位身份与客户在平台上进行对赌交易,赚取“点差”、“头寸”,即客户的亏损(盈利)就是公司的利润(亏损)。其中,被告人王某作为居间商,不堪客户周某在平台上频频获利,便直接以频繁交易抵扣手续费来窃取周某账户资金,致使周某的20万元打了水漂。
履职看点:
1.在案件侦查遭遇“无罪论”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一起会诊研判,还原非法平台真貌。检方认定,该平台打着“现货交易”之名,行电子期货之实,是不受监管的对赌平台,非法经营罪毋庸置疑。
2.处理涉案人员时,检察机关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抓住问题关键的“1”,从抓获的100余人中最终批捕、起诉“玖鑫公司”的原始股东尹某等5人,宽严相济,从源头遏制犯罪。
3.检察机关成功公诉该案,利用“电子证据”使5名被告人最终认罪伏法,真心悔过,被判处1至5年的有期徒刑,无一上诉。
4.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耐心为全国各地的平台用户释法答疑。最终该案共涉及的1500余名平台用户财产在判决后均得到合理返还,无一上访,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缓解了社会矛盾。
社会影响:
本案为全省首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电子期货交易案,涉及全国各地1500余人的1.77亿元资金,影响巨大。案件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既保证了办理效率,又打击了犯罪重点,从源头遏制犯罪,并及时平息了社会矛盾。检察官坚持刑法刚性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构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法治“高压线”。
点评:
一双法律慧眼,识破“网络现货”迷局,精准定性;
一颗检察匠心,揭开“非法平台”本质,罪当其罚。
用专业精神,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用法律温度,说理止损,化解社会矛盾。
——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非法电子期货案,用检察人的为民初心和法律信仰,为百姓财产加固“安全锁”,为金融发展筑牢“防火墙”!
NO.4
庄稼地变“黑山”,问过检察官了吗?
--昆山行政检察监督再绿江南岸
承办单位:昆山市检察院
案情故事:
昆山,江南一处有名的鱼米之乡,本应青山绿水,悠然自得。然而年复一年,巴城镇凤凰村的村民又是一阵闹腾,问题还是同一个,多次投诉却石沉大海,转而向检察院信访。
“好好一块庄稼地,推炉渣,作孽啊。”“又灰又臭,窗都没法开。”“看看这黑水,把我的鱼虾都毒死了。”“这么高,坍塌压倒人怎么办?”村民们你一句我一句,怨声载道,问题直指一块长年被炉渣堆积侵占的农用地。那里堆了15万吨废渣,最高点距离地面15米,远远望去就像一座大黑山。检察官调查发现,废渣由生活垃圾焚烧产生,黑色并带有浓重异味。正如村民反映的,这是块村集体用地,自2008年开始堆积,近年来“黑山”日益变大,非法占用农田、沟渠和道路。下雨,炉渣废水顺雨而下,污染鱼塘;村民还常常担心“黑山”垮塌伤人。
检察官对村民的困苦感同身受,在深入调查确认各项违法事实后,撰写《法律分析意见》,全面阐述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法律责任与治理建议,快速推动市政府、环保、国土等八个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检察官同步开展约谈工作,发出4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持续跟进监督。在行政检察监督下,国土、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对责任企业与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尽快完成复垦复种、清除炉渣。2017年6月,15万吨存量炉渣被彻底清理,“大黑山”变成了绿地。
履职看点:
(一)找准问题,依法治理,监督履职效果好。检察人员现场调查10次,引导取样检测5次,走访行政部门9个,开展约谈13次,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了检察官走访约谈机制、法律分析意见和检察建议“一机制、两载体”行政检察监督模式。
(二)督促履职,形成合力,回应民生效果好。精准聚焦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迎难而上,推动市长批示督办,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整治会,组织多部门协作推进,解决了困扰村民多年的问题,获得普遍赞誉。
(三)专家参与,规范程序,提升质量效果好。检察建议经过项目立案、调查研究和审议决定三个阶段,广泛征求高校教授、行业专家建议,奠定扎实的行政检察专业基础。
社会影响:
昆山市检察院坚持监督一年多,严谨有力、坚持不懈地解决了多年的难题,移除炉渣大黑山,杜绝污染,消除安全隐患,还青山绿水,深得民心。苏州市院全面推广其经验做法;省院党组专门听取昆山行政检察工作汇报;省国土厅发文,将该案作为惩治土地违法行为的鲜活案例在全省推广。
点评:
一次次深入现场,查实情、明职责,撰写《法律分析意见》;
一遍遍释法说理,求共识、赢支持,建立“走访约谈机制”;
一趟趟跟进监督,不放手、不放松,落实令状式检察建议。
移除垃圾黑山,再现青青良田;推动综合整治,提升环保理念。
——绿色盾牌,热血铸就。把百姓福祉放在心中,完美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
NO.5
企业破产,凭空冒出一批“债主”
—— 启东市检察院成功监督14起涉案金额1.1亿元虚假诉讼系列案件
承办单位:启东市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14 年下半年,崔某甲的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然而,一些债权人却因为债务问题与破产清算小组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出现了难以控制的“信访潮”。今年年初,启东市检察院接到政府转来的信访件,立即展开调查。在核实企业申报债权清单时,检察官发现有一批“债主”的债务很蹊跷,随之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查证分析,很快查明了这些“债主”都是放高利贷者的“杰作”,所谓“债权”子虚乌有的事实,一连串虚假诉讼也由此浮出水面。
据调查,2009年至2013 年间,崔某甲为了发展公司业务多次向刘某乙、杨某丙、杜某丁三人借高利贷。没料到,房地产公司从2013 年开始衰败,面临随时破产的境地。为了在破产债权分配中主张高利贷利息,刘某乙、杨某丙、杜某丁和崔某甲想出“妙招”,通过伪造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虚构了14 名亲友与房地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随后他们三人以 14 名亲友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与崔某甲配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致使法院作出14份民事调解书对虚构的债权全部予以确认,总金额高达1.1亿元。2014 年7月14 日,崔某甲的房地产公司正式申请破产,刘某乙、杨某丙、杜某丁让14名亲友分别拿着民事调解书到破产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引起了企业其余债权人的怀疑。
今年3月 24 日,启东市检察院就其中13个在启东法院调解的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将另一个在南通中院调解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南通市检察院。目前,两级法院经再审后判决撤销了原14 份民事调解书,并驳回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
履职看点:
精准把握虚假诉讼特质,找准突破口。办案检察官凭职业敏感和过硬基本功,牢牢抓住虚构“事实”需要伪造证据进行佐证这一特点,在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中准确判断证据有无客观性,最终通过查明虚假诉讼人循环汇款的事实,成功打开案件的突破口。
充分发挥内外协作效用,锁定证据链。在没有现成成功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检察院集思广益,协调民行、反贪的步调,联合纪委、公安的力量,成立五小组对18名当事人进行同时询问,快速打破所有涉案当事人心理防线,锁定全案证据链。
潜心探究民行办案模式,创设新样本。针对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易发、频发的现状,对破产案件进行集中梳理,深入研究该类案件的发案规律,积极寻求突破该类案件的方式方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常态化参与机制”,“企业破产清算单位的常态化联络机制 ”等两个机制,打造了“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这个平台,并让这两机制一平台成为今后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样本模式。
社会影响:
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数量多、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它成功监督的不仅仅是14份生效裁判,而是成百上千的同类案件,更是有力地捍卫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对遏制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高发乱象具有现实意义。同时, 通过本次办案,该院有效化解了积存多年的信访矛盾,捍卫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点评:
在纷繁凌乱的账册中日夜搜索,从千万条线索中寻求突破,过亿的虚假银行流水账浮出水面;南来北往长途跋涉,千辛万苦四处奔波,伪造债权的关键证据被牢牢锁定;多方配合、协同作战,14份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得以撤销,17名始作俑者受到制裁;深入研究发案规律,打造两个机制一个平台,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提供启东样本。
——司法捍卫了公正,正义横扫了阴霾,公平还给了人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使命,是检察官的天职,启东检察人在这起案件中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NO.6
打造公民个人信息的“防盗网”
——徐燕琴等2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承办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在大数据的时代下,数据即是商机。然而,靠获取和出售个人信息挣钱,却让一对“80”后夫妻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4年,徐燕琴到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顶着“互联网”的名头,实际出售搜索个人信息的付费软件,这些软件功能十分强大,不仅能从互联网搜集整合出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地址,还能对信息分类整理。
摸清了公司的盈利套路后,徐燕琴决定自己单干。她联系了之前有过业务来往的软件公司,做起了代理,向金融公司出售这类软件。然而很多公司对软件本身并没有太大兴趣,反而更愿意直接购买个人信息。
反正都是靠信息发财,直接卖信息不也一样?徐燕琴立刻调整方向,于2015年9月开始招兵买马,组建公司团队。很快,邵某、周某、叶某等27人加入进来,他们通过拨打电话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有订单汇总到徐燕琴那里,由她通过自己的邮箱将客户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发送出去。
由于业务繁忙,2016年3月,徐燕琴把在外地上班的老公童兆平喊回来一起帮忙,公司也成了“夫妻档”。就在订单像雪片飞来,夫妻二人忙得热火朝天时,他们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落入警方视线。截至案发,徐燕琴等人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00多万条,非法获利逾100万元。
履职看点:
一、认定事实精准。崇川区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前介入,明确取证方向;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案件审查。法院判决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包括28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这样的情节认定在“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尚无先例。
二、指导类案办理。本案提起公诉在两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前,但检察机关对关键问题的把握与司法解释完全一致。本案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的模糊地带,对办理网络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类案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积极宣传普法。崇川区院结合办案开展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普法活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受到公众认可。
社会影响:
1625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00多个下线买受人,涉及30多个省市、自治区……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也是南通地区同类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最大、出售范围最广的案件。通过准确打击,南通检察机关正在努力构建全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为公民个人信息加上一张“防盗网”。
点评:
1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大规模泄露,受害人遍布全国。
2000多个下线买受人,案情纷繁复杂。
面对扑朔迷离的真相,剥茧抽丝、引导取证方向;
面对法律适用的难题,条分缕析、精准指控犯罪。
刚刚出台的司法解释,映证了这起案件的法律意义;
完美的情节认定,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充分履职、守护百姓,为公民个人信息织就了一张强有力的“防盗网; 高擎利剑,指控新型犯罪,为检察事业增添新的荣光。
NO.7
守住村集体的“千万钱袋子”
——淮安开发区检察监督收回村集体财产系列案
承办单位:淮安市开发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系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下,区经济总量持续攀升,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增长,“千万村”“过亿村”已不罕见,张某某原是某“千万村”村干部,调任其他职务后,欲为其开办企业的亲戚从该村借款200万元,现任村干部经“合计”发现,带息借款既能壮大集体经济,又能卖给张某某一个“面子”,在既未对该借款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又未按照规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便将钱借了出去。而负有监督职责的乡办亦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借款审核把关,群众对此举报不断。
获此线索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对涉案三村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从2010至2013年,该三村共借出集体资产5692万元,其中不乏“亲戚账”、“朋友账”,风险重重。截止该院核查之日,尚有4111万元本金及利息未能收回。
为维护集体财产,该院“三管齐下”,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村基层组织收回借款、对已到期债权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支持起诉、监督调解、督促执行等,跟进法律支持和服务;形成报告上报党工委,牵头核查全区村账外借情况,完善“村账乡管”制度,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四个月时间便督促收回欠款1874.8万元。
履职看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运用行政监督手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多种手段配合,监督和服务并举,督促收回村集体巨额资产的做法,有力彰显了行政检察在维护民生民利上既不可或缺,也大有可为。
在追回欠款同时,该院主动与纪委、公安无缝对接,形成了保障民生的合力。在此基础上,该院深挖乡办监管不力、村级财务制度混乱、村务不公开等问题,通过联合纪委约谈当事人、发出检察建议、开展风险研判等措施,帮助健全相关机制,推动出台了《村居集体资金阳关监督实施方案》,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预防类似问题出现。
社会影响: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不仅“身入基层”,更做到了“心到基层”,既综合运用检察监督手段,又为基层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既协同相关部门形成保障民生的合力,也为全区所有村居建立了集体资金监管机制,堵塞了基层管理漏洞,维护了全区数十万村居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检察蓝”实实在在成为民生民利的“保护色”。
点评:
身入农村、情系农民,发现问题,源头治理。
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开展专项调查。检察建议督促村官履职,深入乡村提供法律服务,风险研判推动建章立制。
——三管齐下,扎牢了资金监管的“铁笼子”,守护了村集体的“钱袋子”。以检察新作为维护了数十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百姓口中的“群众利益守护神”。
NO.8
300吨“绿光粉”究竟为何物?
——金山院检察官查微析疑推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善
承办单位:镇江市金山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15年4月30日下午,镇江丹阳市环保局在京杭大运河丹阳段的瓜渚码头发现一艘装满淡绿色细沙状废渣、散发着刺鼻气味的货船。经查证,这船不明废渣共有300余吨,从吴江通过运河运到丹阳,发绿光是因为废渣里含有铜和其他金属微粒。
经查,该批绿色“废渣”主要成分系危险废物“废旧印刷电路板”经破碎分离后形成的废树脂粉末。船老大翟某交代:该批废树脂粉末购自苏州吴江,最终目的地是丹阳市某砖瓦厂,准备用于制砖以及当作助燃材料。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一批个体老板吴某某等5人非法购得危险废物“废旧印刷电路板”,在其个体加工作坊内进行加工,剥离铜金属后产生的废渣,最初交由垃圾清运民工朱某在汾湖填埋场直接倾倒。2014年下半年开始,朱某收集、贮存了大量印刷电路板废渣与其他废物的混合物,辗转加价后由翟某运输、出售至丹阳市境内使用。
300吨外来“绿光粉”将会对丹阳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将此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很快,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2015年8月8日,吴某某等1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被移送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履职亮点:
本案涉案人员多达13人,地跨苏州、镇江两地,作案环节达五个层次、六个环节。金山院检察官介入此案后,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发现此案的关键是,涉案的“废树脂粉末”的性质如何确定?
办案中,检察官围绕“废树脂粉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收集、利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情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多次与环保部南京环科所、东南大学的专家进行研商,提出了“废树脂粉末”可以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意见,得到了环保部权威专家的采纳和认可。
2016年3月8日,金山院依法对吴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2017年4月17日,吴某某等9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等刑罚。
通过案件的办理,苏州环保机关开展了印刷电路板粉碎加工作坊的专项整治活动,从根本上治理了这一长期威胁当地生态环境的痼疾。同时,金山院在丹阳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推动了镇江市对这种外来危险废物的防范与打击。
社会影响:
旧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没有将废旧印刷电路板剥离铜金属之后形成的“废树脂粉末”规定为危险废物。2016年6月,金山院在办理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提出的意见,得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专家组的重视和采纳。新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废树脂粉末”直接规定为危险废物,有效解决了实践中“鉴定难、定性难”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推进了国家对“危废”的科学管理。
点评:
一个案例,就是一张民生名片;一次办案,就是一份责任担当。
一丝不苟,为运河上300吨绿光粉精准定性;
全力以赴,推动污染地专项整治;
持续发力,助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补充增订!
——这起全国首例印刷电路板废树脂粉污染环境案,体现了检察官推动法治进步的职业追求,彰显出守护绿水青山的民生情怀!
NO.9
摧毁7000吨工业盐流向餐桌的犯罪网络
——王海强等2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承办单位: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08年,怀揣“发财梦”的河北青年王海强来到北京,投靠姐夫姜军锋。抵京后,王海强发现姐夫的工厂白天从不开工,到了深夜,工人们就把一袋袋标着“工业盐”字样的白色碎块直接倒进机器的钢桶里,再把一包包小塑料袋放进设备。不一会儿,机器的出口处就源源不断地“吐”出一袋袋小包装的盐袋,上面写着“北京中盐加碘精制盐”等标识。原来,姜军锋以经营工业盐为幌子,从生产工业盐的厂家买到大量盐,通过封口机灌入包装袋后,它们就变成了“食用盐”,利润翻了四倍。见暴利可图,王海强也顾不上工业盐对人体有害,便跟着姐夫送货。两个月后,王海强决定“自立门户”。王海强的“大客户”是北京长途汽车站附近的几家杂货店店主,他们与来往各地的很多长途车司机很熟悉,经常低价抛售“假盐”。就这样,姜军锋“生产”、王海强“送货”、杂货店“批发”、长途车司机“转运”,这些“黑盐”隐藏在客车的行李箱内,通过庞大的长途运输网销往北京、天津、江苏等7个省市的城乡结合部或农村。最终,总计7000多吨工业盐出现在人们的厨房里、餐桌上。后泰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盐政执法部门联手,查处了相关犯罪活动。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王海强、姜军锋等22人提起公诉,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2017年1月,法院二审驳回王海强、姜军锋等的上诉。
履职看点:
该案是泰州检察机关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中办理的一起重大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泰州市检察机关多次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出台了涉盐犯罪会议纪要,解决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案件存在鉴定难、定性难、主观明知认定难等问题。
二是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深挖细查整个工业盐制售网络,对在北京提供工业盐的源头,分装为假冒食用盐的老板和重要雇工、批发商、承运人、零售商、使用工业盐的食品加工者等,全面打击,摧毁整个犯罪链条。
三是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上下联动,就罪名认定、数额计算认真研究,统一尺度。对犯罪分子所处的犯罪环节、作用、进销货渠道等详细确认,锁定各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社会影响:
该案系最高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案涉盐数量高达7000余吨,销售范围广,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国内媒体广泛关注。泰州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全面收集了涉案证据,夯实了成功追诉的证据基础;同时通过深入说理推动其他司法机关就鉴定、主观明知认定等实务问题达成共识,解决了法律适用障碍。本案成功办理,实现了对工业盐犯罪全链条的刑事惩治,形成高压震慑警示作用,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点评:
果断出击,引导侦查机关迅速摧毁犯罪链条;
多次奔走,避免上万斤工业盐流入百姓餐桌;
通力协作,多院联动精准定性各环节犯罪;
扩大效果,首次统一涉盐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放在心头;保障民生,执着坚守。本案成功办理,实现了对工业盐犯罪全链条的刑事惩治,形成高压震慑警示作用,有力地维护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NO.10
为了草长水清、湖美鱼肥
——沭阳县检察院打击骆马湖非法采矿系列案件
承办单位: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
案情故事:
骆马湖位于苏北宿徐两市交界处,水质极佳,当地湖鲜烹饪出的豆汁银鱼、白丝戏珠、麻辣青虾、状元湖蟹远近闻名。作为骆马湖畔地地道道的渔民,高峰、张永胜一直在当地从事水产养殖,效益不错。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作为重要建材的黄砂成为水中的“软黄金”,价格一度翻了几番。高、张二人看到了其中的惊人利润。
但为维护生态环境,早在2015年5月,骆马湖已全面禁采。为此,高峰、张永胜费尽心思,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骆马湖洪泽湖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贾锋、执法队队长李伟等人,通过“孝敬”“打借条”等方式进行贿赂,以获取非法采砂时的“关照”。之后,二人拉拢了十几艘采砂船、运砂船,从2015年8月份开始在骆马湖大肆非法采砂,直至被查获时,共采砂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与高、张二人类似“名为养殖实为采砂”的情况不在少数,他们甚至还雇了专人监视执法部门。
2017年初,骆马湖非法采砂专案组成立,经过缜密侦查,于4月统一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扣缴各类车船设备数百件。现如今,已有33人被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5人。
履职看点:
本案中沭阳县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监督职能,办好非法采矿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江苏省首例非法采矿案件。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沭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就该系列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提供指导,对33名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增捕2人。二是严查非法采砂背后职务犯罪。为斩断非法采砂背后的保护伞,沭阳县检察院在案件提捕即介入调查,对宿迁市“两湖”办执法处副处长贾锋等5人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三是督促履职,修复生态。沭阳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及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目前,新沂河、骆马湖已基本完成河底沉船移位、采砂船拆除、耕地复垦以及砂场清理等工作。
社会影响:
该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职务犯罪侦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各项职能,中央电视台对该案做了专题报道,对各地办理类似案件有积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对履职不力的职能部门进行督促履职也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影响力。
点评:
击砂霸、揪贪腐,斩链条,利剑出鞘严惩犯罪;
查危情、解民意,走现场,开展专项治理;
聚专家、齐研判,形成《会议纪要》;
复良田、疏河道,督促执法机关履职。
--成功地办理了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全省首例非法采矿批捕案件,使之成为全省的典范。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守护了母亲河的草长水清,守护了家乡的绿水青山,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力量!
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
NO.11
8名残疾农民工拿回27万血汗钱
——南京市溧水检察院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检察院
案情故事:
家住柘塘镇富滨村富塘村的方某某是一名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疾但也凭自己的本事在南京一家电工材料企业找到了一份能糊口的工作,十几年来生活也算稳定,但就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方某某所在的公司突然提出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就在与公司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该公司提出不认可他十余年的工龄,这让方某某大惑不解,十来年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怎么就不认可自己的工龄呢,巧合的是,相同的遭遇也发生在他7名残疾农民工同事身上。
原来,方某某等8人系残疾农民工,在先后名为南京某铜业厂、金某达公司、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同一公司工作十年左右,这三个企业虽名称不一样,但公司住所地、经营范围、管理人员、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一致。因经营不善,今年5月份公司决定以解散为由单方要求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由于方某工作的公司十多年来几次更名,因此公司武断的决定对方某等人的工龄从第三次更名后计算,被蒙在鼓里的方某某等人对公司不承认其实际工龄的行为十分愤慨,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
今年7月,溧水区检察院在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对接中,发现方某某等8名残疾人农民工与南京某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线索。经检察人员调查认为,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合并计算工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履职看点: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溧水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指定1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溧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随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并派员参加庭审,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反复地释法说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向8名劳动者支付薪酬共计27万余元。近年来,溧水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涉农利益为工作特色,根据本地农业经济占比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多发等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农民工弱势群体维权。2014年以来,溧水区院通过支持起诉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1件,为农民工成功讨薪共计215万余元。
社会影响:
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担负着新时期国家建设重任,从事着苦、累、险、重的工作,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常有发生。近年来各级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出台了许多规范措施,但仍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溧水区检察院在发现该案线过后,十分重视,依法介入引导帮助残疾农民工维权,最终帮助他们追回欠薪,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NO.12
一场“垃圾漂流”的发财梦
—— 一起守护生态家园的污染环境案
承办单位: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庭审中,45岁的梅哥不见往日风光,终于明白了“不义之财不可取”,捞到的钞票还没捂热就被法院收缴归公。悔之晚矣,何必当初?
暑夏热气逼人,行人纷纷绕行躲避着垃圾箱散发出的恶臭气味,唯独梅哥却与众不同,甚至眯上眼要深吸一口气,同时心中一阵窃喜。难道这个梅哥有不为人知的“怪癖”?
梅哥不屑别人的眼神,心中暗想“垃圾越臭才越好哩,我才好狮子大开口要个大价钱。”原来,梅哥借用资质与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签订生活垃圾处置协议。但是在每次处置数百吨的垃圾时,梅哥一个电话便倒卖给下线,自己干干净净、轻轻松松每吨就赚了七八十元钱,垃圾自然成为梅哥眼中的“香饽饽”。
下线也照葫芦画瓢,又找下家继续处理。垃圾被4次倒手后装载在运输船上,“漂流”到风景优美的宛山附近湖岸。黑夜中,几条幽灵似的黑影匆忙地操作挖机、推土机等设备,将数千吨的生活垃圾偷倒入绿水荡漾的湖泊。
案发后,仅凭查处的账册,“垃圾倒卖团伙”一个月时间就偷倒生活垃圾7300多吨。当地政府仅应急处置就花费656万余元,水域生态修复费用多达1300万余元。最终,梅哥等10名被告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到二十万不等。
履职看点:
法网疏而不漏,精准打击犯罪。通过个案会商、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侦查精准取证,聘请环保部门和权威检测机构分别对污染物进行检测,咨询江南大学著名教授增强专业知识储备,自行补充侦查固强证据链条。细致审查案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5人,纠正漏诉3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构建绿色保护体系。庭审中,运用多媒体、现场照片与辩方质证抗辩,并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邀请案发地10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执行财产刑23万余元。会同市检察院,经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由法定环保组织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创建“三位一体”联动机制,荣获无锡市2016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一等奖”。
社会影响:
该案的成功办理引起了社会重大广泛关注,7800多平受损水域、湖岸恢复原状,“绿水青山”再现眼前,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做法被《央视网》、《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省级以上媒体跟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简报录用推广。无锡市锡山区院公诉科因成绩突出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NO.13
水源被污染、秧田遭了殃
——睢宁检察院支持起诉助253户农民维权
承办单位:徐州市睢宁检察院
案情故事:
“俺们村很多水稻秧苗都枯死了” “俺们这里的秧苗好像得了怪病”…… 2017年5月15日一大早,睢宁县邱集镇王庄、王楼等村多位村民来到镇政府,反映自家水稻秧田都出现了大面积秧苗枯死现象。
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业专家田间会诊,找到了秧苗“生病”原因:原来是秧田灌溉水被除草剂给污染了!
灌溉水怎会突遭污染?“元凶”又是谁?
村民们起初百思不得其解,但他们很快想起一件事,就在前几天,某环卫工程公司员工曾在附近公路两侧进行除草作业,喷施过一种叫做“甲嘧磺隆”的除草剂!
调查结果证实了村民的“猜测”。
原来,这家环卫工程公司员工在除草施药时,违反相关规程操作,致使除草剂洒落到路边水沟内。正巧当夜一场瓢泼大雨不期而至,沟内“药水”漫进灌溉渠流入秧田,致使邱集王庄、王楼等8个村253户村民共158.253亩秧田遭了殃!
环卫工程公司虽然“认账”且愿意赔偿,但赔偿数额与受损农户要求相去甚远。一些村民情绪激动,出现了集体上访的苗头。
6月16日,邱集镇政府联系睢宁县检察院求助。睢宁县检察院派员赶赴现场,稳定村民情绪,并与物价、公正、法援配合,引导受损农户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并于8月21日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10月16日,该案达成调解,被告某环卫工程公司赔偿253户农民经济损失计31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履职看点:
一是着眼社会稳定,避免矛盾升级
这起群体性农业生产事故受损农户众多、影响较大。睢宁县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释法说理,引导受损农户依法维权,给心急如焚的受损农户吃上“定心丸”,避免了事态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关爱弱势群体,实现弱有所扶
本案中受损农户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偏弱。检察官协调物价、公证、法援等部门,客观评估受损情况、固定相关证据、提供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支持起诉,树立司法权威
睢宁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后,迅速组织证据收集,确定诉讼主体和案由,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切实维护了受损农户利益,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是着重沟通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积极关注案件进展,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社会影响: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之一,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主动作为,联系和协调物价评估、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帮助253户受损农户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体验到法律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农业生产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圆满解决,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NO.14
文玩诈骗局中局 检察巧解套中套
——全省首例特大文玩检测诈骗案
承办单位: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诱骗全国150多名被害人,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骗取了243.7万元的检测费,原本是一名资深文玩收藏爱好者的顾某搞出了大新闻——全省首例特大文玩检测诈骗案。
顾某本在常州文玩圈内小有名气,可一次受骗经历却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了解,顾某本欲出售一件文玩藏品,但被上海一家公司以高价收购藏品需要检测为诱饵,骗取了数万元的检测费。事后,顾某从这次失败的生意中嗅到了“商机”,别人能这样做,为什么我不能? 2015年10月,顾某在常州天宁区成立了钱信检测公司,并与段某等3人串通合作成立三家文玩收藏公司,招聘上百名业务员,通过网上发帖、打电话等方式将欲出售文玩的被害人约到公司,告知其藏品价值连城,只要检测达标就可以高价收购,累计诱骗全国29个省市的150多名被害人到钱信公司做检测,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骗取了243.7万元的检测费。
履职看点: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严把证据关。面对顾某等人推诿狡辩、拒不认罪,检察官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团伙诈骗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指导性。
(2)关注舆情,追赃挽损,全力维护被害人权益。本案被害人反响强烈,媒体高度关注,检察官及时对被害人释法说理,同步发布案情,并加大对被告人攻心力度,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尽量让被告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07.9万元。
(3)宽严相济,理性司法,慎重把握处理标准。该案绝大多数业务员20岁左右,部分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检察机关合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参与时间短、次数少等情节轻微的,不作犯罪处理,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社会影响:
这起系列诈骗案涉案人数之多、涉及地域之广,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的方式为文玩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规范了文玩检测市场秩序。《检察日报》、《法制周末》、《江苏法制报》、人民网、正义网相继报道,常州电视台做案件专访。
NO.15
危险废物制造者贩售者倾倒者均被追责
——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承办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硕项湖是江苏省灌南县17万人的备用饮用水源地,也是近年来重点打造的生态湿地公园,是当地的一张生态名片。2016年1月28日,灌南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硕项湖湿地公园里发现38只化工废桶,气味刺鼻。饮用水源被污染的消息很快传播开去,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恐慌。灌南环保局经现场勘查,这些化工废桶内系危险废物,部分已经溢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这38只化工废桶系当地个体户王庆银指使雇佣工人孙某、陈某、王某三人趁着夜色倾倒在硕项湖里。2016 年 2月1日夜,当王庆银再次准备倾倒时被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化工废料上家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立化工公司)法人黄友德、安环科科长韦正祥抓获。经查,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是扬州一家药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精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黄友德和韦正祥为节约成本,故意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先后五次将70余吨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王庆银处置。王庆银把其中30余吨直接转卖给他人用于加工防水涂料,后又雇佣4名村民将近12吨危险废物直接非法倾倒在硕项湖,非法获利8万余元。因案情重大且事关群众饮水安全,该案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承办检察官在短短十天内就完成了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等工作,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争取了时间。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细致审查后发现,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化工企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放任企业主管人员将危险物质交由他人处理,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应当按照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加强协作,最终成功追诉污染环境的源头企业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2017年1月,海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德立化工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四十万元;王庆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刑期及罚金。
履职亮点:
1、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本案共有9名被告人获刑,不仅打击了危险废物的直接倾倒者,也追根溯源,打击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收购者、贩卖者,实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2、依法追诉德立化工公司为被告单位。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承办人发现遗漏了危险废物的制造者德立化工公司,经多次补充证据,依法追溯了德立化工公司,并判处罚金40万,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
3、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期间,该院会同法院共同责成德立化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恢复当地生态原貌。
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危险废物制造者为被告单位,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实现了全链条打击;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全面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而且有效地震慑了连云港地区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处理危险废物,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分别被检察日报一版、江苏法制报一版及江苏检察网头条等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NO.16
淮河岸边庭审“采砂大盗”
——淮安清江浦检察公诉盗采洪泽湖水域湖砂案
承办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
案情故事:
烟波浩渺的洪泽湖,是淮河流域主要调蓄湖泊,千年来它以丰富的物产哺育着数百万的百姓,为了保护“母亲湖”的生态与堤防,也为了湖畔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2014年开始,洪泽湖水域被列为禁止采砂区域,但湖底优质黄砂资源的巨大利润仍然引来不法分子垂涎。沈益钢、王泽龙、苏庆兵等人就是其中的一批。自己没有采砂船,他们就从安徽找来采砂船到淮河盱眙段非法采砂,为防止被江苏、安徽两地河道、水务部门查处,王泽龙和沈益钢还分工负责企图协调与管理部门及群众的关系。沈益钢与王泽龙先后找了5条安徽采砂船,短短10天时间,9名嫌疑人就在淮河航道盱眙鲍集段非法采砂共计22710吨,直接造成矿产资源损失59万余元。
2015年12月,沈益钢等人的犯罪行为被盱眙县巡逻民警发现而案发,2016年9月清江浦区检察院对之提起公诉,2017年5月25日,沈益钢、王泽龙、苏庆兵等9人均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四个月等刑罚,并处罚金4万元到5千元不等罚金。
履职看点:
该案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黄国梁检察长审查办理,并在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为凸显案件带来的破坏性,该院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并邀请矿产资源方面的专家出席法庭由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更加生动、形象地向法庭及旁听群众展示证据、宣传法治。
庭审前检察机关在300余人旁听的现场设立了打击非法采砂法治宣传点,发放检察长寄语300百余份,引导当地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采砂对淮河的危害性;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案发地现场勘查等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做法,向社会公开,让检察工作“接地气”、“入民心”。
建议对9名被告人科以刑罚的同时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作出相应修复补偿,得到法庭采纳,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了大型的生态修复活动,一次性向案发地水域投放了310万尾鱼苗。
社会影响:
“碧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清江浦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庭审开到淮河边,组织现场说法,专家释法,环境修复,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江苏城市频道、新华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举既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环保理念,也带动了洪泽湖水域的保护工作,淮安目前已经设立了两个市级环保修复基地,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修复开展率已达90%,为守护青山绿水、推进美丽淮安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NO.17
检察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
——东台检察院办理张某某等人销售假农药案
承办单位:盐城市东台检察院
案情故事:
“检察院帮我们挽回损失,真是大快人心!”江苏省东台市某镇村民们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6月,山东人王某某销售了一批标称75%的“三环唑”农药,其中70箱通过张某某、吉某某等人销给了东台某镇农民。农民使用后发现,水稻出现瘟病,农田减收严重!据统计,水稻受损面积达1170余亩,400余户农民受损。经检验,这批农药“三环唑”含量为0,系假农药。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东台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都被追诉?农民的损失如何挽回?带着这两个问题,该院专门办案组的承办检察官细心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中间人吉某某等3人没有被羁押,有串供迹象,上线王某某还未归案,且农户的损失未得到赔偿,诉讼风险和社会风险大,果断决定追捕3名中间人,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抓捕上线王某某。王某某、吉某某等人被逮捕后,检察官会同公安干警、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调查了解情况,劝解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耐心说服张某某、吉某某等人先行赔偿农户30余万元,后期又跟踪监督所有损失全部赔偿到位,化解了一起重大群体信访隐患。
最终,张某某等7人因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该院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规范、净化了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此后未再发生同类问题。
履职看点:
该案被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应强烈,检察官通过不懈努力为被害农民挽回损失,促成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成为东台市检察院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生动实践。
一是强化监督依法追捕。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果断追捕3名应当逮捕而未提捕的同案犯,且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督促公安机关抓捕上线,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心系群众维护民生。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方面劝解群众依法维权,不得有过激行为,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销售商工作,让其先期垫付部分损失,后期又督促赔偿全部损失,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稳定。
三是积极建言提升效果。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还开展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促进经销商依法经营。
社会影响:
农村稳则天下安。面对百姓的期盼,东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就案办案,一案追捕3人,为农民挽回损失,打击了犯罪分子,震慑了不法分子,捍卫了法律尊严,保护了民生民利,抚平了群众创伤,规范了农药市场。该案被农业部列为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美丽乡村是群众的期待,更是检察官们的梦想,他们是这片家园的忠实守护者。
NO.18
“天蓝水绿”美景再现耦耕堂
——射阳县检察院环境污染督促履职案
承办单位:盐城市射阳县检察院
案情故事:
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堂村——革命战争年代中共华中工委所在地,是个山青水秀的好地方,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村民深受其扰。检察官闻讯赶赴耦耕堂村调查,只见该村散布着100余户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设施简陋,基本无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许多污物堆放田边路旁或直接排入附近河沟,河水污浊,臭气熏天,有的河沟基本被排出的污物覆盖,形成广泛性面源污染,环境恶劣程度远超检察人员想象。
检察官经调查确认事实后,依法向合德镇政府、环保、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整治,改善耦耕堂村环境质量。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多次牵头召开治污联席会,并实地督促环境整治行动,引起射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办会,达成耦耕堂村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的整治方案,先期投入200多万元,新建三级沉淀池22座,清理了大小河沟104余条,整治受污耕地600多亩。近期该村又建成29座三级沉淀池,一座投资达千万元的粪便处理中心正在筹建中,污染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检察监督如春风化雨使耦耕堂村又恢复山青水秀的本来面貌。
履职看点:
一是融入大局赢得支持。该案的受理呼应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顺应了民意,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社会各界拥护支持,打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局面。
二是认真调查找出“病”因。环境污染如此严重,为何始终得不到解决呢?检察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终于弄清问题症结,原来法律法规对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存在漏洞,加之各部门囿于自身职责的单打独斗式监管无法形成工作合力,使得畜禽养殖污染成了监管真空地带。
三是积极作为得到理解。检察建议发出后,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合力整治环境污染方案,帮助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履职存在的困难,确保既及时解决问题,又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注,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社会影响:
该案系盐城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其成功办理从根本上改善了耦耕堂村生态环境,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的点赞,特别是该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肯定,并被新华网、正义网等媒体广泛报道,有效打开公益诉讼工作局面,扩大了民行检察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NO.19
“掏空”医院的假官司
——扬州广济医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承办单位:扬州市检察院
案情故事:
周晓晴与陈杰是医学院的大学同学,一次聚会上,两人确立了共同的梦想——开设医院、悬壶济世。2014年,两人便着手在扬州开设广济医院。陈杰负责融资,周晓晴与哥哥周晓林负责医院开办等事宜。经过一年努力,医院开业在即,可有一天,陈杰突然告诉周晓晴资金链断了,然后便消失了。随后不久,广济医院就官司缠身,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债务总金额竟达2亿余元,而此时医院可供拍卖执行的总资产仅为6000余万元。无法实现盈利不说,甚至连投资的本钱都要赔光,作为投资人和股东的周晓晴、周晓林,心急之下想出了一条“掏空”医院的“妙计”。二人伪造、变造借条、凭证等证据材料,授意刘勤、顾平等人执这些假材料到法院起诉广济医院还款,周晓晴、周晓林则作为医院股东应诉。
由于原、被告在法庭审理中“配合默契”,这起实质上自己起诉自己、意图浑水摸鱼分配6000余万元拍卖执行款的假官司进展顺利,双方骗取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份民事调解书,并进入执行程序。2015年9月,因其他合法债权人陆续向扬州市检察院举报而案发。
履职看点:
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接到债权人举报后,针对该虚假诉讼当事人串通、隐蔽性极强、涉案金额巨大且民事刑事交叉等特点,迅速发挥上下一体化以及检公协作的机制作用,由市院负责该案的统筹指挥、人员调度、办案进度等,广陵区检察院负责外围调查取证、询问突破,广陵公安分局负责案件刑事部分的侦查工作。经数月协同作战,终于获取了周晓林兄妹虚构债权的证据。扬州市检察院就4份虚假调解书向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及4份执行检察建议,4份调解书均被法院再审后撤销,执行检察建议全部获法院采纳,周晓晴、周晓林、刘勤、顾平等造假的8人被移送刑事立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社会影响:
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突出,成为危害司法公正的顽疾。扬州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查处的广济医院虚假诉讼系列案涉案金额之大、骗取的法院判决层级之高,均为扬州历年查办的该类案件之最。该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震慑了虚假诉讼犯罪,形成了虚假诉讼查处的“扬州模式”,也为《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试行)》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
NO.20
为了生态资源保护 基层检察院敢于督促省级机关履职
——泗洪县检察院督促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渔业资源损害索赔职责案
承办单位: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
案情故事:
2017年4月27日,泗洪县检察院与洪泽湖渔管委办公室一行,来到洪泽湖畔该县半城镇境内的穆墩岛,专门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2.5吨,螺蛳10吨。看着洪泽湖里不断跳跃的鱼群,现场百姓一片叫好声。
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那是2016年3月的一天,乍暖还寒,洪泽湖西北部水生资源十分丰富的成子湖湖面上微泛涟漪,一片宁静。突然,几艘渔船伴着呜呜的马达声闯了进来,仔细一看,原来他们是在拉网捕捞螺蛳。3月可是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后期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泗洪县检察院发现,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嫌疑人马利军、马勇、马瑞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负有渔业(淡水)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却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可能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2017年3月22日,该院依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向马利军、马勇、马瑞三人索赔。收到检察建议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专程到该院进行沟通了解,并对洪泽湖底栖生物,特别是螺蛳资源,进行了调查,并于2017年5月14日回复告知: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利军、马勇、马瑞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履职看点: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江苏省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泗洪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案件中,发现省海洋与渔业局未对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由于基层检察院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越级”发出检察建议在该省未有先例。泗洪县检察院从保护生态资源的大局出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在案件调查中,该院办案人员亲临洪泽湖查看螺蛳资源及受损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从而更加准确地提出检察建议。
社会影响:
泗洪县检察院直接向省级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这是基层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时敢监督、敢作为、敢担当的表现,也是省级行政机关依法支持配合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典范,不仅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还为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树立了标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