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故事】
2017年4月27日,泗洪县检察院与洪泽湖渔管委办公室一行,来到洪泽湖畔该县半城镇境内的穆墩岛,专门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2.5吨,螺蛳10吨。看着洪泽湖里不断跳跃的鱼群,现场百姓一片叫好声。
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那是2016年3月的一天,乍暖还寒,洪泽湖西北部水生资源十分丰富的成子湖湖面上微泛涟漪,一片宁静。突然,几艘渔船伴着呜呜的马达声闯了进来,仔细一看,原来他们是在拉网捕捞螺蛳。3月可是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后期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泗洪县检察院发现,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嫌疑人马利军、马勇、马瑞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负有渔业(淡水)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却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可能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
2017年3月22日,该院依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向马利军、马勇、马瑞三人索赔。
收到检察建议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及时派员专程到该院进行沟通了解,并对洪泽湖底栖生物,特别是螺蛳资源,进行了调查,并于2017年5月14日回复告知: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利军、马勇、马瑞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履职看点】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江苏省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泗洪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案件中,发现省海洋与渔业局未对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
由于基层检察院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越级”发出检察建议在该省未有先例。泗洪县检察院从保护生态资源的大局出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在案件调查中,该院办案人员亲临洪泽湖查看螺蛳资源及受损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从而更加准确地提出检察建议。
【社会影响】
泗洪县检察院直接向省级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这是基层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时敢监督、敢作为、敢担当的表现,也是省级行政机关依法支持配合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典范,不仅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还为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树立了标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